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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周二开始,巴西的电子商务将有更严格的规定。当天,第 7,962/13 号联邦法令生效,为在线销售带来了相关创新。集体采购网站也受到该法令的影响。现在,除了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外,网站还必须在显眼且容易看到的位置提供公司名称和 CNPJ 号码或 CPF 号码(如果销售是由个人进行的),此外还必须提供供应商的实际地址和电子信息。
首次针对集体采购网站的报价制定了具体规则。“根据该法令,这些网站必须告知完成合同的最低消费者数量、消费者使用优惠的截止日期以及负责该网站的供应商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的身份。Salusse Marangoni Advogados 的消费者关系专家律师Thiago Mahfuz Vezzi强调道。
供应商还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供合同摘要,并以允许其保存和复 台湾数据 制的媒介向消费者提供。“执行摘要是商业趋势。它使限制性条款对消费者来说更加明显,显示了风险以及消费者在每种情况下应该做什么。在美国,它已经被广泛使用,在许多情况下,客户甚至有义务在摘要上签名,以表明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Emerenciano, Baggio e Associados 律师事务所的 律师Vinicius Zwarg解释道。
对于兹瓦格来说,这项法令不是必要的,但它是积极的,因为它强化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经预见到的观点。“该法令重复了已经预见到的事情。只有《消费者保护法》加上适当的解释就足够了”,他解释道。不过,他指出,该法令在某些方面预见到了 CDC 审查中正在讨论的内容。
该法令强化了《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权利,其中之一是确定供应商明确、公开地告知消费者行使悔罪权的方式。对此,蒂亚戈·维齐律师表示,这是一个创新。“该法令规定,供应商必须立即向金融机构或信用卡管理机构传达撤销权的行使,以便交易不会出现在消费者的发票上,或者在以下情况下退还金额:发票上的条目已经完成”,Vezzi 解释道。
Trigueiro Fontes Advogados 的民法专家Ezequiel Frandoloso律师警告说,该法令中关于电子合同悔改权的规定与 CDC 第 49 条的规定一样广泛。他表示,不可能涵盖通过互联网销售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因为如果消费者前往公司总部,其中许多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方式是相同的,就像销售机票的情况一样,电影院和剧院的门票。
后悔权,尤其是在上述情况下,不能被视为消费者满意或后悔的保证。“如果该法令包含一份不被赋予悔改权利的产品和服务清单,那将是有益的。如前所述,即使消费者已获取 CDC 要求的所有信息并且没有受到任何类型的购买住宅的压力,该法令也可能在最不同的情况下提出取消购买的请求——严格来说,不应适用此类权利的情况,”他说。
对于 Duarte Garcia, Caselli Guimarães e Terra Advogados 公司合伙人Daniel Gustavo Magnane Sanfins律师来说,在电子商务网站上经常被忽视的方面,例如识别供应商的企业名称和实际位置,现在已成为强制性要求。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与健康和安全风险或额外和辅助费用(例如运输)相关的产品特性的详细规范中。桑芬斯庆祝道:“对于消费者和以认真负责的方式行事的公司来说,电子商务将成为一个更安全的领域,从而为此类经济活动带来更大的增长。” 如果不遵守该法令规定的规则,供应商将受到《消费者保护法》(CDC) 第 56 条规定的处罚,处罚范围从罚款到全部或部分关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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