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 A 国在 B 国领土之外对可能被视为代表 B 国的目标使用武力时,目标的性质是确定两国之间是否存在国际性武装冲突 (IAC) 的决定性因素。根据主流观点,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从一国对另一国诉诸武力的那一刻起即适用,无论这种武力的强度如何,也无论第二国是否作出武力回应。当这种情况发生在被武力攻击的国家境内时,目标通常无关紧要。
然而,当袭击发生在第三国 C 时,暴力行为的跨州性质 芬兰电报数据库 就更难核实。一方面,无论这些目标位于何处,对 B 国武装部队、军事基地或军舰使用武力都会引发两国之间的国际性武装冲突,这似乎很简单。另一方面,很难想象针对 B 国海外国民的袭击会引发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间地带由 B 国的外交使团和某些高级官员占据,在就可能的国际性武装冲突分类得出结论之前,需要仔细评估针对这些人的袭击情况。
一位学者(第 375-384 页)建议将一个国家的“外部表现”置于同心圆中,这取决于它们与该国的联系有多密切,而该国国民则位于这个图式的外端。表现距离圆心越远,与该国的联系就越松散,在该国境外对其使用武力就越难以(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引发国际性武装冲突。还有人(第 189 页)认为,在一国领土之外,只有对其武装部队的攻击才会引发国际性武装冲突。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将使用武力归咎于 A 国的难度也应计入上述考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