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制作或委托专家机构卫生技术评估报告和
循证技术文件:临床实践指南、临床方案等。 5. 分析和评估卫生技术在其生命周期任何阶段(从监管上市授权之前到撤资阶段)对临床、经济和社会健康的影响等。 6. 推动技术团队培训和培训,更新卫生技术方法论和评价技术。 7. 监测卫生系统涵盖的一系列福利中包含和使用的卫生技术的临床和经济结果。 8. 不 C级联系人列表 断更新有关组织编写报告和建议所采用的方法的信息,这些信息将通过不同的网站公开并免费向社会提供。 9. 确保与待评估卫生技术相关的相关行为者积极参与评估过程的不同阶段。 10. 向卫生系统决策者建议将任何卫生技术纳入或排除在一系列强制性福利范围内。 11. 促进卫生系统相关行为者卫生技术评价信息网络的创建和培训。12. 使用用户可以理解的语言,准备国家卫生技术和临床卓越评价委员会 (CONETEC) 发布的技术文件的简化版本,以方便他们在政策、计划、干预措施或行动中获取和使用健康。 第 2 条 -满足国家卫生技术和临床卓越评估委员会 (CONETEC) 指定目标的卫生技术包括:药品、疫苗、医疗产品和仪器、临床、外科和任何其他旨在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和/或健康康复的技术和程序。 第 3 条.-国家卫生技术和临床卓越评估委员会 (CONETEC) 将由卫生部、联邦卫生委员会 (CO.FE.SA.)、卫生服务监管局、国家药品、食品和医疗技术管理局 (ANMAT)、国家退休人员和养老金领取者社会服务研究所 (INSSJP)、国家社会工作、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社会工作、预付费医疗实体、国家监察员和患者协会。 卫生部长将确定组成上述委员会的每个组织和实体的代表人数。 国家卫生技术和临床卓越评估委员会 (CONETEC) 成员的参与将以“荣誉”形式进行。
http://zh-cn.aolemaillist.com/wp-content/uploads/2023/12/image-11.jpg
第 4 条.-国家卫生技术和临床卓越评价委员会 (CONETEC) 将由一 (1) 名执行主任或国家执行部门根据卫生部的提议指定的一 (1) 名执行主任领导,具有国家主任级别,薪酬相当于国家公共就业系统(SINEP)人员集体部门劳动协议的A级、0级、一级执行职能,经第2098/08号法令及其修正案批准和补充,并且必须在任命之前证明在技术评估方面有扎实的培训和学术和专业经验,并在宣誓声明中声明他们在任何实体、机构中没有任何所有权权益或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利益。或公司在指定前至少十 (10) 年致力于销售和/或制造卫生技术或药品,或由其赞助,也不在其控制或控制实体中。 [相关内容] 第 5 条.-国家卫生技术和临床卓越评价委员会 (CONETEC) 执行主任的职能和权力如下: 到。
頁:
[1]